关于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验 资 报 告 瑞华验字[2015]48330003 号 目 录 1、 验资报告 1 2、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3 3、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4 4、 验资事项说明 5 5 银行询证函复印件及银行收款凭证复印件 6、 验证机构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7、 验证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3-9 层 Postal Address:3-9/F,West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验资报告 瑞华验字[2015]48330003 号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15年3月1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 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 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 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 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 公 司 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20,281,600.00 元 , 实 收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20,281,600.00元。根据贵公司2014年4月2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2014年6月3日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贵公司向深圳市特发集团 有限公司和深圳远致富海珠宝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A 股)不超过77,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特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3号)核准,同意贵公 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77,000,000股新股。贵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确定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远致 富海珠宝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两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77,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646,80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7,281,600.00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2015年3月11日止,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共计募集货币资 金人民币646,8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亿肆仟陆佰捌拾万元整),扣除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2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捌万元整), 贵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3,5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亿叁仟叁佰 伍拾贰万元整),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7,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 柒佰万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56,520,000.00元(大写:人 民币伍亿伍仟陆佰伍拾贰万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 4 5 附件 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2015 年 3 月 11 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其中:新增股本 其中:货币出资 认缴新增注 占新 股东类别及名称 土地 占新 册资本 知识 增注 货币 实物 使用 其他 合计 增注 产权 金额 册资 权 金额 册资 本比 例(%) 本比 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东 77,000,000.00 646,800,000.00 -- -- -- -- 646,800,000.00 77,000,000.00 100 77,000,000.00 1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东 -- -- -- -- -- -- -- -- -- -- -- 合计 77,000,000.00 646,800,000.00 -- -- -- -- 646,800,000.00 77,000,000.00 100 77,000,000.00 100 3 附件 2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 2015 年 3 月 11 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类别及名称 占注册 解除股份限 占注册 出资 本次增加额 出资比 资本总 售 资本总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例(%) 额比例 额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 股) 145,870,560.00 66.22 91,587,056.00 30.81 145,870,560.00 66.22 -131,283,504.00 77,000,000.00 91,587,056.00 30.8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4,411,040.00 33.78 205,694,544.00 69.19 74,411,040.00 33.78 131,283,504.00 -- 205,694,544.00 69.19 其中:社会公众股(A 股) 48,011,040.00 21.80 179,294,544.00 60.31 48,011,040.00 21.80 131,283,504.00 -- 179,294,544.00 60.31 社会公众股(B 股) 26,400,000.00 11.98 26,400,000.00 8.88 26,400,000.00 11.98 -- -- 26,400,000.00 8.88 合计 220,281,600.00 100.00 297,281,600.00 100 220,281,600.00 100.00 0.00 77,000,000.00 297,281,600.00 100 注:解除股份限售详细情况见附件 3、三、2 说明。 4 附件 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前身为深圳市机械工 业公司,成立于1986年11月10日。1992年,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圳市 机械工业公司改组为深圳市特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深府办复[1991]1012 号)批准,深圳市机械工业公司改组为深圳市特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经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圳市特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为公众股份有限公 司的批复》(深府办复[1992]1850号)、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关于深圳 市特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批复》(深人银复字[1993]第092号)批准,深 圳市特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改组为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 更为深圳市特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股本为16,688万股,其中:原有资产折 股12,090万股,新增发行4,598万股;新发股份包括人民币普通股(A股)2,598万股 和人民币特种股(B股)2,000万股。1993年6月,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 同意深圳市特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批复》(深证办复[1993]34号)批准,深 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通知书》(深证市字[1993]第22号)同意,深圳市特力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1994年6月30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核准,深圳市特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月,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证券交易所批准, 贵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贵公司所有股份均为流通 股。2014年4月10日,贵公司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1103017750号。贵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和股本为人民 币220,281,600.00元,股份总数为220,281,600股。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2014年4月2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14年6月3日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贵公司向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和深 圳远致富海珠宝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不超过77,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6,800,000.00 元,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贵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4月2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8.40元/股,贵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期间如有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 数量将做相应调整。2014年5月1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 发的《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 5 题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14]237号),原则同意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特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3号)核准,同意贵公 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77,000,000股新股。贵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确定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远致 富海珠宝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77,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646,80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7,281,600.00元。贵公司股 份总数增加至297,281,6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91,587,056股,占 股份总数的30.8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5,694,544股(其中:社会公众股(A 股)179,294,544股,社会公众股(B股)26,40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69.19%。 三、审验结果 1、本次增资 贵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646,800,000.00元,华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已于2015年3月11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1,300,000.00元(承销 保荐费总额12,300,000.00元,扣除贵公司已预付1,000,000.00元后的剩余金额 11,300,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635,500,000.00元汇入贵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情况如下: 缴入日期 银行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金额(人民币元) 2015 年 3 月 11 深圳市特 中国建设银行 44201017000052513797 635,500,000.00 日 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深圳水贝珠宝 公司 支行 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646,8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 民 币 13,280,000.00 元 ( 包 括 : 承 销 保 荐 费 人 民 币 12,300,000.00 元 ; 律 师 费 550,000.00元;验资费100,000.00元;信息披露费250,000.00元;新股初始登记费 80,000.00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33,520,000.00元,其中:贵公司 股本增加人民币77,000,000.00元,股本溢价款计人民币556,520,000.00元计入资 本公积。 2、解除股份限售 2009年1月20日,根据贵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股改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 请的核查意见书》并经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同意,贵公司流通限售股份131,283,504 股获准于当日上市流通。 上述解除股份限售后及本次增资前,截止2015年3月10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业务单号: 6 115001620247和115001622069),贵公司股份总数为220,281,600股,其中: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14,587,056股,占股份总数的6.6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5,694,544 股 ( 其 中 : 社 会 公 众 股 (A 股 ) 179,294,544 股 , 社 会 公 众 股 (B 股)26,40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93.38%。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