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4月)2015-04-02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经 2015 年 4 月 1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购买理财产品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防范理财风险,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理财产品操作规范
第二条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业务应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加强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二)确保经营资金需求的原则。公司用于理财的资金应为暂时
闲置性资金,不得因理财影响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三)风险控制原则。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原则上限定在
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保证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公
司不得购买非银行发行或银行代理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任何与利
率、汇率、证券等挂钩的结构性理财产品。
(四)流动性原则。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应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第三条 计划财务部应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
和投资活动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公司与购买理财产品相匹配
的闲置资金,提出理财额度并制定理财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通过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条 计划财务部要加强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研究,比对发行银
行和产品的保本期限、保本条件和预期收益情况,根据资金情况,适
时提出购买计划和申请。
第五条 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 同期同一产品单笔理财金
额五千万元及以上,由计财部提出购买申请,经财务总监审核,总经
理审批,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后,报董事长批准;同期同一产品单笔
理财金额五千万元以下,由计划财务部提出购买申请,经财务总监审
核,总经理审批后,报董事长批准。申报批准后按公司资金支付审批
程序执行。
第六条 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的理财产品业务需经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风险控制及责任追究
第七条 计划财务部要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明确资金管理相关岗
位的责任范围和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理财产品的购买、赎回和核
对工作。
第八条 计划财务部应于每年 1 月份对上年度理财风险控制情
况及理财效果进行评价,并形成书面报告向经营班子汇报。
第九条 审计监督部应对公司的理财业务进行检查监督,督促公
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规范运作。
第十条 对违反有关规定或违反决策程序,违规购买理财产品,
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订本企业购
买理财产品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有信息
披露方面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