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资料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作为深圳 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丁辉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杨剑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和《关于聘任李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聘任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 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公司相关岗位的要求。 独立董事(签名): 韦少辉 刘鸿玲 纪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