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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5-04-02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资料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作为深圳
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丁辉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杨剑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和《关于聘任李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聘任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
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公司相关岗位的要求。




独立董事(签名):



韦少辉                 刘鸿玲                   纪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