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5-04-10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4 年度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
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备注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刘鸿玲 16 16 0 0
韦少辉 16 16 0 0
纪辉彬 16 16 0 0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经营班子建
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每次董事会前都能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
要的情况和资料,也能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发
展规划,进而为董事会上的重大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我们认
真审议董事会的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
看法并提出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我们在了解议案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认真行使独立董事的表决
权,为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分别对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对《关于变更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深
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放弃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75%股权优先
购买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对《关于特力集团为中天公司提供 4140 万元反担保的议
案》;《关于张瑞理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
员的议案》和《关于增补吕航先生为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3、 对 2013 年年度报告中公司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聘请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2013 年度未
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等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4、 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
5、 对发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深圳市特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和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修订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 对《关于增补栗淼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和《关于特力
集团为汽车工贸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7、 对《关于为中天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8、 对公司半年度报告中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
了专项说明,对公司聘请副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9、 对《关于为汽车工贸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 对《关于为华日丰田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和《关于特力集团为仁孚特力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11、 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否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
则发表了独立意见。
12、 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述职,请指正。
谢谢!
独立董事:刘鸿玲、韦少辉、纪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