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董事会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4-10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证券简称:特力A、B 公告编号:2015-014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以书面
方式发出关于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9
日下午 14:30 在中核大厦十五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 7 名,分别是吕航、俞磊、栗淼、蒋红军、
刘鸿玲、韦少辉、纪辉彬。5 名监事及有关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境内、外版)的议案;
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 2014 年审计报告,公司 2014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0,345,217.67 元 。董事会谨向股东大会提议:2014
年度实现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
公积金转增。
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5 年度拟继续聘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
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金额为 55 万元;继续聘
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年度内控
报告审计报酬金额为 24 万元。
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按照发行方案,使用募集资金 26,000 万元对本公司子公司
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特力水贝珠宝大厦项目。
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议案
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
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股本由 220,281,6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变更为
297,281,600 股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
次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具体如下:
1、原条款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028.16 万元。
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728.16 万元。
2、原条款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2,028.16 万股,其中内资股股
东持有 19,388.16 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 2,640 万股。
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9,728.16 万股,其中内资股股
东持有 27,088.16 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 2,640 万股。
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在董事会上,本公司独立董事还就 2014 年度的工作进行了述职。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