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由于公司注册资本拟进行变更,相应的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 拟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币 22,028.16 万元。 29,728.16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22,028.16 万股,其中 普通股 29,728.16 万股,其中内 内资股股东持有 19,388.16 万 资股股东持有 27,088.16 万股,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 境 内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2,640 万股。 2,640 万股。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