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5-04-28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 2015-021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自 筹 资 金 的 议 案 》, 决 议 以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114,162,038.69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及验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3 号)文件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 7,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8.4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680 万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律师费、验资、信息
披露、新股初始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352 万元。
募集资金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5]48330003 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特力水贝珠宝
大厦项目” 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相关决议,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计划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
(万元) (万元)
1 特力水贝珠宝大厦项目 37,798 26,000
2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8,680 38,680
合计 76,478 64,680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
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
金少于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弥补不足部分。”
截至 2015 年 4 月 1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实际投
资金额为 1,560 万元,用于特力水贝珠宝大厦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9,856.2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 占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资额 先投入金额 投资额比例
特力水贝珠宝大
1 37,798.00 26,000.00 9,856.20 37.91%
厦项目
补充公司流动资
2 38,680.00 38,680.00 1,560.00 4.03%
金
合计 76,478.00 64,680.00 11,416.20 17.65%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报 告 的 鉴 证 报 告 》( 瑞 华 核 字
[2015]48330007 号),认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自 2014 年 4
月 21 日至 2015 年 4 月 1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 201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
币 114,162,038.69 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特力水贝珠宝大厦项目,公司
决定以募集资金 114,162,038.69 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置换并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4,162,038.69 元,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在发行预案中已披露对募集
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作出的安排,置换金额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鉴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4,162,038.69 元。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4,162,038.69 元,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在发行预案中已披露对募集
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作出的安排,置换金额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鉴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4,162,038.69 元。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特力集团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程序。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保荐机构对特力集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
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意见;
5、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