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5-04-29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 2015-025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
中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 3.5 亿元,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3 号)文件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 7,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8.4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680 万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律师费、验资、信
息披露、新股初始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352 万
元。募集资金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
验字[2015]48330003 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特力水贝
珠宝大厦项目” 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2015 年 3 月 12 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 63,352.00 万元存入公司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户。
2015 年 4 月 10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中天公司增资 26,000.00 万
元。中天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是特力水贝珠宝大厦项目的实施主体。中天
公司将上述 26,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存入其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2015 年 4 月 27 日,特力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11,416.20 万元,其中 1,560.00 万元用
于置换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预先投入自筹资金,9,856.20 万元用于置换特力水
贝珠宝大厦项目的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截至 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已按照发行方案使用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 17,590.00 万元。
截至 2015 年 4 月 27 日,募集资金余额共计 34,345.80 万元,其中 18,202.00
万元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16,143.80 万元存放于中天公司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户。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
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
公司中天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
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
理财规划。
2、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
行为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购买额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不超过 3.5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
购买上述银行理财产品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他用途。
4、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事宜,额度为不超过 1.8 亿元;授权子公司中天公司负责办理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事宜,额度为不超过 1.7 亿元;具体投
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信息
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6、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管理,控制风险,公司有关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业务将严格按照《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开
展。
7、前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
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 3.5 亿元,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2、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
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 3.5 亿元,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3、保荐机构意见
特力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
程序,经特力集团 201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在保证募集资金投向需求、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华西证券同意特力集团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按照上述具体计划实施本次
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