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5-04-29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在审阅了
公司提供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资料后,基于个人独立判
断,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的意见: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
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二、对《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
案》的意见:
(一)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1、本次提名吕航先生、丁辉先生、杨剑平女士、俞磊女士、张
权勋先生、陈耿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
备的能力;
3、我们同意吕航先生、丁辉先生、杨剑平女士、俞磊女士、张
权勋先生、陈耿森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1、本次提名韦少辉先生、纪辉彬先生和李祥军先生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3、我们同意将韦少辉先生、纪辉彬先生和李祥军先生作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议
案》的意见
1、本次提名陈华女士、栗淼先生和富春龙先生先生为公司第八
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监事职责所应具
备的能力;
3、同意将陈华女士、栗淼先生和富春龙先生先生作为公司第八
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鸿玲 韦少辉 纪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