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2015-05-21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董事长提名,聘任丁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杨剑平女
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经总经理提名,聘任任永建先生、冯宇先生、姚
雄宾先生和李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根据丁辉先生、杨剑平女士、任永建先生、冯宇先生、姚雄
宾先生和李名先生的简历,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
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
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高管人员聘任。
独立董事(签名): 韦少辉 纪辉彬 李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