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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5-12-22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 2015-105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
“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特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15】5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
容如下: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对你公司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对内幕信息的管控较为薄弱,
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存在不规范情况:
     一、信息披露不及时
     2015 年 7 月 3 日你公司收到大股东特发集团转发的《深圳市审计
局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指出你公司
“应冲转计提的长期应付薪酬并停止发放”。9 月 28 日你公司进行账
务处理,冲回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972.27 万元,占 2015 年前三季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2.01%。但你公司直至 10 月 14 日才在三
季报业绩预告中披露该事项,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情况。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
     二、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
     你公司在审议和操作上述冲回长期应付薪酬事项时,未进行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并在信息披露前将审议该事项的会议纪要抄送
给公司领导、董秘处、人力资源(党群)部、计财部等。此外,在编
制和披露季报、半年报和年报事项过程中,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仅限
大股东特发集团、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未涵盖公司内部因
履行职责获取内幕信息的个人。你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不规范,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
定向你公司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你公司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
措施进行整改,并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市场法
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对内幕信息管理相关法规、案例的学习。应切
实加强和改进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完善并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充
分发挥的董事会秘书处的作用,强化对内幕信息登记、报送、传播等
控制措施,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
    二、你公司应强化公众公司意识,对于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
题进行全面梳理,健全相关内部控制机制,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你公司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
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尽快形
成整改报告,及时上报深圳证监局,并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强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能力和水平。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