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5-12-25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 2015-107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深圳市
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 533 号)
(以下简称“关注函”)。因近期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异常波动情形,
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根据关注函要求,本公司进行
了认真核查,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作出了回
复,现在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 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9 号——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
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
变化。
回复:本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参股企业深圳东风
汽车有限公司<龙华街道东风汽车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通过市规划国
土委龙华管理局批准的公告》(内容详见本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
《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的 2013-027 号公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持股 25%的参股公司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风)与深圳市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利公司)对深圳东风龙华工厂进行拆迁改造。该项目已获得相关部
门批准并于 2015 年 6 月开始预售,目前住宅部分已完成预售约 80%,
该项目预计于 2016 年 12 月交付使用。
根据深圳东风与保利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鉴于深圳东风的资金
需求,双方商定于 2015 年由保利公司向深圳东风支付部分拆迁补偿费
人民币 1.2 亿元,待该项目完成清算后,保利公司向深圳东风支付拆
迁补偿费余款。近期深圳东风已收到保利公司支付的 1.2 亿元拆迁补
偿费,因该部分款项对应的成本费用尚在核算之中,目前无法准确预
计该事项对深圳东风本年业绩增长产生的影响。截至目前深圳东风本
年度财务报表尚未完成决算,且未经审计,而公司对参股企业股权投
资收益须以其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为依据,所以该事项对本公司本年
投资收益产生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本公司将及时与深圳东风就该事项进行沟通,并就该事项的
相关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经核查,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
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基本面及内外
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向公
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
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回复: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向控股股东出具了征询函,并
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收到控股股东复函,经问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
段的重大事项,近期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3)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
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
原则的事项;
回复:近期未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前往本公司进行调研,不存在
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4)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
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回复:经核查,近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未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5)核查你公司截至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的前 20 名股东,是否与
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以及你公司大股东及其实
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经核查,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8 日收市后的前 20 名股东,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公司大股东及其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