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董事长提名,聘任祁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 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根据祁鹏先生的简历,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符 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 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聘任祁鹏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名): 韦少辉 纪辉彬 李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