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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2-25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B   公告编号:2016-016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6 年 2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会议预

 定时间半天。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16 年 2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23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2 月 24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吕航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股份
222,872,2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970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名,代表股份数 222,870,56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74.969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1 人,代表股份数 1,7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000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授权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222,872,260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82.2766%;B 股股东
(授权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
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议案一、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的股数 222,872,2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其
中 A 股 222,872,26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B 股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的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其中 A 股 0 股,
占出席会议 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B 股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有表决
权股份的 0%。
       弃权的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其中 A 股 0 股,
占出席会议 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B 股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有表决
权股份的 0%。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 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议案二、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的股数 222,872,2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其
中 A 股 222,872,26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B 股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的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其中 A 股 0 股,
占出席会议 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B 股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有表决
权股份的 0%。
    弃权的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其中 A 股 0 股,
占出席会议 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B 股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有表决
权股份的 0%。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议案三、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的股数 222,872,2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其
中 A 股 222,872,26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B 股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的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其中 A 股 0 股,
占出席会议 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B 股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有表决
权股份的 0%。
    弃权的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其中 A 股 0 股,
占出席会议 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B 股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有表决
权股份的 0%。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议案四、废止《董事会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的表决结
果为:
    同意的股数 222,872,2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其
中 A 股 222,872,26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B 股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的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其中 A 股 0 股,
占出席会议 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B 股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有表决
权股份的 0%。
    弃权的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其中 A 股 0 股,
占出席会议 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B 股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有表决
权股份的 0%。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议案五、废止《分级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的股数 222,872,2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其
中 A 股 222,872,26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B 股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的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其中 A 股 0 股,
占出席会议 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B 股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有表决
权股份的 0%。
    弃权的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其中 A 股 0 股,
占出席会议 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B 股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有表决
权股份的 0%。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少娟律师、
谭劲松律师为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