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6-04-1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力集团”或“公司”)2015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特力集团 2016 年度预
计日常关联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特力集团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丁辉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特力集团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参股企业深圳市仁孚特力汽车服务有限公
司(下称:“仁孚特力”)发生物业租赁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预计 2016
年度交易金额为 530 万元。2015 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 530 万元。
单位:万元
上年实际发生
合同签订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占同类业务比
或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例(%)
向关联方提供
深圳市仁孚特力汽车
房屋及建筑物 530 530 4.93
服务有限公司
出租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仁孚特力成立于 2005 年 4 月 29 日,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深
圳市罗湖区布心东昌路 42 号新永通大厦,法定代表人为陈豪贤,经营范围包括:
汽车维修、汽车展示、汽车零配件销售;汽车技术咨询;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
进口奔驰汽车销售;北京奔驰汽车销售;二手车评估;二手车销售;汽车租赁;
汽车保险代理;代理车辆上牌;精品的销售;smart(精灵)品牌汽车销售。(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仁孚特力总资产为 31,025.45 万元,净资产为 20,785.02 万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87,699.25 万元,净利润为 524.27 万元。
特力集团持有仁孚特力 35%的股权,特力集团董事、总经理丁辉和副总经理
冯宇兼任仁孚特力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本公司之间
形成关联法人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特力集团与仁孚特力协商签订了《房地产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特力
集团将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布心东昌路 42 号新永通大楼出租给仁孚特力,租赁物
业面积为 13,891.24 平米,预计 2016 年租金 53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交易金额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于晨光 黄斌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