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董事会决议公告2016-04-29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 2016-029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
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境内、
外版)的议案
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
潮资讯网潮(http://www.cninfo.com.cn)的 2016-032 号《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工作制度》的议案
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
案
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2016-031 号《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