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对《关于对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2016-07-05
对《关于对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来
的《关于对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
函[2016]第 121 号)。根据关注函要求,本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
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9 号——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
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
化;
答复:经核查,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
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
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
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基本面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
二、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向公
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
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答复: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向控股股东出具了征询函,并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收到控股股东复函(见附件 1),经核实,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事项;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披露《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20),
除该减持计划外,控股股东未计划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
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股价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
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
原则的事项;
答复:近期未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前往本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公
司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四、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
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答复:经核查,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
形。
五、核查你公司截至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的前 20 名股东,是否与
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以及你公司大股东及其实
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答复:经核查,除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工作关系
与公司董事俞磊,监事栗淼、富春龙存在关联关系;第二大股东深圳
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因工作关系与公司董事张权
勋存在关联关系外,我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 27 日收市后的前 20 名
股东与我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以及我公司大股东
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复函。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