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证券简称:特力 A、B 公告编号:2016-059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4,587,056 股,占总股 本比例 4.9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15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特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特 发 集 团 ”) 向 流 通 A 股 股 东 安 排 13,717,440 股股票对价,即流通 A 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 A 股获付 4 股对价股份。 2、2005 年 12 月 19 日经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 年 12 月 30 日; 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的到账日期:2006 年 1 月 4 日; 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 年 1 月 4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关于禁售期的承诺。 (1)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后,特发集团严格履行了关于 特发集团将遵守法律、法 限售期限的承诺,持有的限售 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 流通股在承诺禁售期内一直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 定承诺义务。 1 处于锁定状态,没有出售。直 公司 (2)除上述法定承诺 至承诺禁售期届满,2009 年1 外,特发集团还做出了如 月 20 日 , 特 发 集 团 下特别承诺:自改革方案 131,283,504股限售股份解除 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限售上市流通。 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特发集团 持有的特力股份(用于特 力管理层股权激励的股份 除外)。 (3)管理层将遵守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4)特发集团承诺: "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 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 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 损失。" (5)特发集团声明: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 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 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 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激励机制的特别承诺。 特发集团于公司股权分 为对公司核心管理 置改革时做出关于激励机制 层、核心业务骨干进行有 的特别承诺之后,国资委及财 效长期激励,特发集团将 政部联合发布了《国有控股上 其拥有的股权分置改革完 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 成后持股总数不超过 10% 法》,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 的股份用于管理层股权激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励,分三年出售给公司管 行)》,经对照发现,特发集团 理层,出售价格为实施时 所做的上述承诺不符合上述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相关规定的要求,故暂未执行 股净资产值。管理层每年 相关承诺。2014年6月26日, 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 经公司与特发集团积极沟通, 必须按预计出售价格的 特发集团承诺将在符合有关 20%预先向公司交纳风险 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 责任金,如不能完成董事 下,继续支持公司尽早推出长 会制定的业绩考核任务, 效激励方案,取代股改时的股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 则交纳的风险责任金不予 权激励承诺,在2016年6月30 2 公司 退还,由公司享有。管理 日前完成长效激励制度建设 层认股条件和风险责任金 工作。届时,长效激励方案将 等约束和激励计划的具体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规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制定 后实施。 并报有关部门批准。股权 自特发集团作出上述承 激励股份的实施将遵守相 诺后,本公司一直积极与特发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 集团就推进股权激励事项进 分股份的流通条件将遵守 行进一步讨论沟通。但由于实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际情况与相关制度法规存在 定。 客观差异,关于“激励机制” 的承诺仍无法履行。除前述股 权激励计划承诺外,特发集团 的其它各项承诺均已履行完 毕。 特发集团于 2016 年 6 月 7 日致函本公司,申请豁免履 行其在 2005 年 11 月作出关于 “激励机制”的承诺义务。本 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 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和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 东申请豁免履行“激励机 制”承诺的议案》,同意公司 控股股东特发集团豁免履行 在 2005 年 11 月作出的关于 “激励机制”的相关承诺。 本次特力股权分置改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 3 革相关费用由特发集团承 已履行完毕。 公司 担。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15 日;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4,587,056 股,占总股 本比例 4.91%;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 限售股份持有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流 流通股数占 冻结的股份 序号 备注 人名称 份数(股) 通股数(股) 公司总股本 数量(股) 的比例(%) 深圳市特发集 1 团有限公司 20,587,056 14,587,056 4.91% 0 合 计 20,587,056 14,587,056 4.91%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股 20,587,056 6.93 -14,587,056 6,000,000 2.02 2、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71,000,000 23.88 71,000,000 23.88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 91,587,056 30.81 -14,587,056 77,000,000 25.90 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79,294,544 60.31 +14,587,056 193,881,600 65.2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26,400,000 8.88 0 26,400,000 8.8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 205,694,544 69.19 +14,587,056 220,281,600 74.10 计 三、股份总数 297,281,600 100 297,281,600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 股份 限售股 情况 情况 情况 数量 序号 份持有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变化 人名称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沿革 深圳市 特发集 1 145,870,560 49.07% 131,283,504 44.16% 20,587,056 6.93% 团有限 公司 合计 145,870,560 49.07% 131,283,504 44.16% 20,587,056 6.93%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份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序号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总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2009 年 1 月 19 日 1 131,283,504 59.60% 2009 年 1 月 20 日,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特发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 中做出的承诺,其股份限售期届满,经申请特发集团解除限售股份 131,283,504 股,占其当时所持有全部股份的 90%。详见公司 2009 年 1 月 1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文汇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限售 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股改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 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其 核查意见如下: 特力集团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均已履行或已获得豁免其 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的承诺;保荐机构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所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无异议。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 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 5%及以上。 是 √否; 特发集团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 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 达到 5%及以上时,将按照披露要求,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 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 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 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将严格遵守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转让指导意见》和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