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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2016-08-12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证券简称:特力 A、B        公告编号:2016-059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4,587,056 股,占总股
本比例 4.9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15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特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特 发 集 团 ”) 向 流 通 A 股 股 东 安 排
13,717,440 股股票对价,即流通 A 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 A 股获付
4 股对价股份。
       2、2005 年 12 月 19 日经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 年 12 月 30 日;
       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的到账日期:2006 年 1 月 4 日;
       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 年 1 月 4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关于禁售期的承诺。
                                  (1)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后,特发集团严格履行了关于
                              特发集团将遵守法律、法
                                                         限售期限的承诺,持有的限售
                              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
                                                         流通股在承诺禁售期内一直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   定承诺义务。
   1                                                     处于锁定状态,没有出售。直
         公司                     (2)除上述法定承诺
                                                         至承诺禁售期届满,2009 年1
                              外,特发集团还做出了如
                                                         月 20 日 , 特 发 集 团
                              下特别承诺:自改革方案
                                                         131,283,504股限售股份解除
                              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限售上市流通。
                              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特发集团
                         持有的特力股份(用于特
                         力管理层股权激励的股份
                         除外)。
                              (3)管理层将遵守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4)特发集团承诺:
                         "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
                         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
                         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
                         损失。"
                              (5)特发集团声明: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
                         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
                         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
                         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激励机制的特别承诺。             特发集团于公司股权分
                              为对公司核心管理      置改革时做出关于激励机制
                         层、核心业务骨干进行有     的特别承诺之后,国资委及财
                         效长期激励,特发集团将     政部联合发布了《国有控股上
                         其拥有的股权分置改革完     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
                         成后持股总数不超过 10%     法》,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
                         的股份用于管理层股权激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励,分三年出售给公司管     行)》,经对照发现,特发集团
                         理层,出售价格为实施时     所做的上述承诺不符合上述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相关规定的要求,故暂未执行
                         股净资产值。管理层每年     相关承诺。2014年6月26日,
                         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     经公司与特发集团积极沟通,
                         必须按预计出售价格的       特发集团承诺将在符合有关
                         20%预先向公司交纳风险      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
                         责任金,如不能完成董事     下,继续支持公司尽早推出长
                         会制定的业绩考核任务,     效激励方案,取代股改时的股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   则交纳的风险责任金不予     权激励承诺,在2016年6月30
2
    公司                 退还,由公司享有。管理     日前完成长效激励制度建设
                         层认股条件和风险责任金     工作。届时,长效激励方案将
                         等约束和激励计划的具体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规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制定     后实施。
                         并报有关部门批准。股权           自特发集团作出上述承
                         激励股份的实施将遵守相     诺后,本公司一直积极与特发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     集团就推进股权激励事项进
                         分股份的流通条件将遵守     行进一步讨论沟通。但由于实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际情况与相关制度法规存在
                         定。                       客观差异,关于“激励机制”
                                                    的承诺仍无法履行。除前述股
                                                    权激励计划承诺外,特发集团
                                                    的其它各项承诺均已履行完
                                                    毕。
                                                          特发集团于 2016 年 6 月
                                                    7 日致函本公司,申请豁免履
                                                    行其在 2005 年 11 月作出关于
                                                                   “激励机制”的承诺义务。本
                                                                   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
                                                                   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和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
                                                                   东申请豁免履行“激励机
                                                                   制”承诺的议案》,同意公司
                                                                   控股股东特发集团豁免履行
                                                                   在 2005 年 11 月作出的关于
                                                                   “激励机制”的相关承诺。
                                             本次特力股权分置改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
          3                             革相关费用由特发集团承            已履行完毕。
                公司
                                        担。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15 日;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4,587,056 股,占总股
     本比例 4.91%;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

              限售股份持有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流     流通股数占      冻结的股份
     序号                                                                                  备注
                 人名称        份数(股)    通股数(股)     公司总股本      数量(股)

                                                              的比例(%)
              深圳市特发集
      1       团有限公司       20,587,056     14,587,056          4.91%            0

                 合   计       20,587,056     14,587,056          4.91%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股              20,587,056        6.93         -14,587,056       6,000,000       2.02

2、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71,000,000        23.88                         71,000,000      23.88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
                             91,587,056        30.81        -14,587,056      77,000,000      25.90
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79,294,544         60.31        +14,587,056       193,881,600       65.2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26,400,000          8.88                 0          26,400,000           8.8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
                             205,694,544         69.19        +14,587,056       220,281,600       74.10
计

三、股份总数                 297,281,600             100                        297,281,600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       股份
       限售股
                            情况                           情况                       情况               数量
序号   份持有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变化
       人名称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沿革
       深圳市
       特发集
 1                 145,870,560      49.07%     131,283,504         44.16%     20,587,056      6.93%
       团有限
       公司
         合计      145,870,560      49.07%     131,283,504         44.16%     20,587,056      6.93%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份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序号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总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2009 年 1 月 19 日             1            131,283,504             59.60%

              2009 年 1 月 20 日,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特发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
       中做出的承诺,其股份限售期届满,经申请特发集团解除限售股份
       131,283,504 股,占其当时所持有全部股份的 90%。详见公司 2009 年
       1 月 1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文汇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限售
       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股改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
       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其
       核查意见如下:
              特力集团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均已履行或已获得豁免其
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的承诺;保荐机构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所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无异议。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
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 5%及以上。
     是      √否;
    特发集团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
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
达到 5%及以上时,将按照披露要求,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
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
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
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将严格遵守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转让指导意见》和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