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6-08-26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作为深圳市
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担保事项。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3,500 万元,各项担保已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供
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
独立董事: 韦少辉 纪辉彬 李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