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2016-12-09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 2016-087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145,925,25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9.09%)的控股股东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集团”)计划在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945,632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收到控股股东特发集团出具的《深圳市特发集团
有限公司关于拟减持特力 A 部分股票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
股股东特发集团持有公司 145,925,2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0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股改法人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 5,945,632 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特发集团在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披露的《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特发集团持有的特力股份。”
2、特发集团在公司 2015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
项的公告》中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
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3、特发集团在 2015 年 7 月 10 日为稳定公司股价作出以下承诺:“将严格
落实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在股票异常波动时期不减持所属控股上
市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特发集团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
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特发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其他事项
特发集团在按照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遵守《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五、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特发集团出具的《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减持特力
A 部分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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