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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独立董事对八届董事会第七次正式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08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八届董事会第七次正式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正式会议,并审议了会议拟定的各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公司2016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文)(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
度,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截止2016年12月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3,500万元,未发现公司为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供担保。公司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对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认为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就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均签订有关联交易协议,该协议内容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均得到有效执行;上述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对公司2016年度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决定,因母公司未分
配利润为负值,2016 年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各项制度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各项制度均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符合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
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对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
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
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关于取消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取消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实际情
况所作出的合理决策,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取消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
竞争力。同意公司关于取消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
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
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使用额度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
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实施期内,任一
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


    独立董事:韦少辉         纪辉彬         李祥军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