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7-04-08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 2017-017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7 年,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
营所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公司参股企业深圳市仁孚特力汽车服
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 530 万元。
2016 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 530 万元。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合同签订 上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关联人 金额或预 占同类业务
类别 发生金额
计金额 比例(%)
向关联方提 深圳市仁孚特力汽
530 530 5.97%
供房屋及建 车服务有限公司
筑物出租 小计 530 530 5.97%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市仁孚特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仁孚特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孚特力”)成立于 2005 年
4 月 29 日,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心东昌路 42 号新
永通大厦,法定代表人陈豪贤,经营范围:汽车维修、汽车展示、汽车零配件销
售;汽车技术咨询;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进口奔驰汽车销售;北京奔驰汽
车销售;二手车评估;二手车销售;汽车租赁;汽车保险代理;代理车辆上牌;
精品的销售;smart(精灵)品牌汽车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财务状况: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
总资产为 40306.00 万元,净资产为 21632.99 万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为
109605.01 万元,净利润为 2647.98 万元。
本公司持有深圳市仁孚特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35%股权,本公司董事、总经
理丁辉和副总经理冯宇兼任该公司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与本公司之间形成关联法人关系。
该企业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05 年 6 月,公司与仁孚特力签署《房地产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
本公司将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的布心工业区 3 号厂房租赁给深圳市仁孚特
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物业面积为 13,891.24 平米,租赁期限为 2005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双方约定的租金为:2005 年 6 月 1 日至 2010 年 5
月 31 日,年租金 500 万元;2010 年 6 月 1 日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年租金 515
万元;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年租金 530 万元;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年租金 545 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将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认
为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就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均签订有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
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均得到有效执行;上述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
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
意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