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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7-04-08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 2017-017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7 年,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

营所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公司参股企业深圳市仁孚特力汽车服

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 530 万元。

    2016 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 530 万元。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合同签订            上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关联人           金额或预                  占同类业务
       类别                                             发生金额
                                          计金额                  比例(%)
   向关联方提     深圳市仁孚特力汽
                                           530            530           5.97%
   供房屋及建       车服务有限公司
     筑物出租              小计            530            530           5.97%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市仁孚特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仁孚特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孚特力”)成立于 2005 年

4 月 29 日,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心东昌路 42 号新

永通大厦,法定代表人陈豪贤,经营范围:汽车维修、汽车展示、汽车零配件销

售;汽车技术咨询;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进口奔驰汽车销售;北京奔驰汽
车销售;二手车评估;二手车销售;汽车租赁;汽车保险代理;代理车辆上牌;

精品的销售;smart(精灵)品牌汽车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财务状况: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

总资产为 40306.00 万元,净资产为 21632.99 万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为

109605.01 万元,净利润为 2647.98 万元。

    本公司持有深圳市仁孚特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35%股权,本公司董事、总经

理丁辉和副总经理冯宇兼任该公司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与本公司之间形成关联法人关系。

    该企业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05 年 6 月,公司与仁孚特力签署《房地产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

本公司将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的布心工业区 3 号厂房租赁给深圳市仁孚特

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物业面积为 13,891.24 平米,租赁期限为 2005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双方约定的租金为:2005 年 6 月 1 日至 2010 年 5

月 31 日,年租金 500 万元;2010 年 6 月 1 日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年租金 515

万元;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年租金 530 万元;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年租金 545 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将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认

为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就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均签订有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
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均得到有效执行;上述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

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

意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