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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7-04-08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 2017-019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更好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子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自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累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使用累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实施期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 25,000 万

元。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3 号)文件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 7,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8.4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680 万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律师费、验资、信

息披露、新股初始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352 万
元。募集资金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

验字[2015]48330003 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特力水贝

珠宝大厦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2015 年 3 月 12 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 63,352.00 万元存入公司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户。

    2015 年 4 月 10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中天公司增资 26,000.00 万

元。中天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是特力水贝珠宝大厦项目的实施主体。中天

公司将上述 26,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存入其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2015 年 4 月 27 日,特力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11,416.20 万元,其中 1,560.00 万元用

于置换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预先投入自筹资金,9,856.20 万元用于置换特力水

贝珠宝大厦项目的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中天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4,488.47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共计 20,157.05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等的净额)。

    三、本次拟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自身经

营的前提下,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累计额度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使

用累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

高的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实施期内,任一时点

的投资余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

       2、决策情况及有效期: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

本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使用安排,按不同期限组合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购买额度:使用累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使用累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实施期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 25,000 万

元。

    4、实施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信息

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6、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管理,控制风险,公司有关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业务将严格按照《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开

展。

       四、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

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

益情况。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自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累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使用累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

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实施期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

    2、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

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实施期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特力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

程序,经特力集团 2017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在保证募集资金投向需求、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华西证券同意特力集团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按照上述具体计划实施本次

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正式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