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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26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B   公告编号:2017-036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不涉及变更前次股
 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7 年 5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24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25 日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丁辉。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
 217,043,8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009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名,代表股份数 217,035,263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73.006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1 人,代表股份数 8,6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002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授权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217,043,863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80.1250%;B 股股东
(授权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
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议案一、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四川区域性珠宝渠道平台
公司项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的股数 217,035,2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0%。
其中 A 股 217,035,263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0%;
B 股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的股数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0%。其中 A
股 8,60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0%;B 股 0 股,占出
席会议 B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的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其中 A 股 0 股,
占出席会议 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B 股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有表决
权股份的 0%。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00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492%;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议案二、《关于参与深圳市兴龙机械模具有限公司 30%股权转让竞
拍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的股数 217,035,2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0%。
其中 A 股 217,035,263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0%;
B 股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的股数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0%。其中 A
股 8,60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0%;B 股 0 股,占出
席会议 B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的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其中 A 股 0 股,
占出席会议 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B 股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有表决
权股份的 0%。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00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492%;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议案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的股数 217,035,2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0%。
其中 A 股 217,035,263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0%;
B 股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的股数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0%。其中 A
股 8,60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0%;B 股 0 股,占出
席会议 B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的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其中 A 股 0 股,
占出席会议 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B 股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有表决
权股份的 0%。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00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492%;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少娟律师、
欧倩怡律师为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