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九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转让深圳市特发特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全力投入到向珠宝产业 综合运营服务转型的工作及新业务中,有益于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 获得更好发展空间。本次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准,未有 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韦少辉 纪辉彬 李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