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5-26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九次
临时会议拟审议的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我们已收到公司《关于转让深圳市特发特力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文本,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
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本次公司拟将其持有深
圳市特发特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特发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该事项为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进行了评估,以评估结果作
为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八届
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韦少辉 纪辉彬 李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