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2017-07-04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 2017-051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145,925,25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9.09%)
的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集团”)计
划在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 5,945,63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3 日收到控股股东特发集团出具的《深圳市
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减持特力 A 部分股票的函》,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
日,公司控股股东特发集团持有公司 145,925,256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9.0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股改法人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 5,945,63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特发集团在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披露的《深圳市特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承诺:“自改革方案实
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特发
集团持有的特力股份。”
2、特发集团在公司 2015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中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人本次
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3、特发集团在 2015 年 7 月 10 日为稳定公司股价作出以下承诺:
“将严格落实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在股票异常波动时
期不减持所属控股上市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特发集团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
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特发集团将根据市场等情况
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
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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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特发集团在按照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遵守《国有股东转让所
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规章制度。
五、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特发集团出具的《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拟减持特力 A 部分股票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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