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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独立董事对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02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投资参与珠宝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及其他投资方共
同投资参与珠宝创新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为公司产业发展储备优质并
购项目、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创新业务模式,拓展公司业务领域,
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
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韦少辉         纪辉彬         李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