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投资参与珠宝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的相关文件,对共同投资的关联方及其他投资方进行了必 要的了解。本次公司拟与其关联方共同设立珠宝产业创新投资基金, 可以为公司产业发展储备优质并购项目、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创新 业务模式,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韦少辉 纪辉彬 李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