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所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决策程序未违反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 升公司竞争力。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韦少辉 纪辉彬 李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