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深圳市兴龙机械模具有限公司评估报告相关事项 的意见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深圳 市兴龙机械模具有限公司 43%股权的议案》,董事会经审阅关于资产评估机 构和本次资产评估的相关材料,就本次深圳市兴龙机械模具有限公司资产 评估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评估的机构为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 限公司,公司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评估师与本公 司不存在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报告的假 设条件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遵循了市场的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本 次交易的目的,评估方法科学、适当。评估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