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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8-04-03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 2018-022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 年,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
营所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公司参股企业深圳市仁孚特力汽车服
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接受关联方深圳市特发特力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预计总额合计为 1,190 万元。
    2017 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 604.47 万元。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合同签订金额   上年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内容       价原则       或预计金额   生金额

向关联方提供房 深圳市仁孚特力汽车 提供物业
                                                   市场定价        530         530
屋及建筑物出租     服务有限公司     租赁
接受关联方提供 深圳市特发特力物业 接受物业
                                                   市场定价        660        74.47
的物业管理服务     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服务
                合计                       -           -          1,190       604.47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市仁孚特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仁孚特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孚特力”)成立于 2005 年
4 月 29 日,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心东昌路 42 号新
永通大厦,法定代表人陈豪贤,经营范围:汽车维修、汽车展示、汽车零配件销
售;汽车技术咨询;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进口奔驰汽车销售;北京奔驰汽
车销售;二手车评估;二手车销售;汽车租赁;汽车保险代理;代理车辆上牌;
精品的销售;smart(精灵)品牌汽车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财务状况: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
总资产为 41,382.76 万元,净资产为 24,032.72 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124,668.59 万元,净利润为 4,999.72 万元。
    本公司持有深圳市仁孚特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35%股权,本公司董事兼任该
公司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第 10.1.3 条第(三)款
规定,与本公司之间形成关联法人关系。
    该企业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2、深圳市特发特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发特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5 年,注册资本 705 万元,注
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泥岗西路 1006 号华日汽车修理大厦 7 层,法
定代表人高珉,经营范围:负责管理生产厂区的公共设施,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和
文化技术培训,职工生活福利设施;服务性行业(另行申报);房地产物业管理,
自有物业租赁(根据深罗房租证第 30162 号文);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
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各类信息咨询。
    本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市特
发特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本公司所持的深圳
市特发特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深圳市特发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
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深圳市特发特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存在关联关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与本公司之间形成关联法人关系。
    该企业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提供相关服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2005 年 6 月,公司与仁孚特力签署《房地产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
本公司将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的布心工业区 3 号厂房租赁给深圳市仁孚特
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物业面积为 13,891.24 平米,租赁期限为 2005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双方约定的租金为:2005 年 6 月 1 日至 2010 年 5
月 31 日,年租金 500 万元;2010 年 6 月 1 日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年租金 515
万元;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年租金 530 万元;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年租金 545 万元。
    2、2017 年 3 月 28 日,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特
发特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特力水贝珠宝大厦(一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及《补充协议》,深圳市特发特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特力水贝珠宝大厦(一期)
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将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认
为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2、独立意见:公司就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均签订有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
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均得到有效执行;上述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
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
意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正式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