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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关于2017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说明2018-04-03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说明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深圳市特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人民币66,862,772.68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
97,798,595.8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72,862.05元。
    报告期内对公司合并未分配净利润影响超过 10%的子公司仅有深圳市汽车工业
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分红原因主要是该公司营运资金紧张,无足够的现金支付
分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7.6.7
条: 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
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
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因此董事会谨向股东大会提议:因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2017年公司不进
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
配的决定,因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2017年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
积金转增。
    特此说明。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