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力集团”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就公 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73 号”文核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力集团”)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 2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了 77,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8.4 元/股。2015 年 3 月 27 日,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 限售期内予以锁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2 名认购对象认购的 77,000,000 股的限售期自上市之日(2015 年 3 月 27 日)起 36 个月。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及追加承诺 承诺是否已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的履行情况 履行完毕 承诺本次认购取得的6,000,000 在限售期限内没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 股自发行完成后自愿锁定36个 有减持本公司股 是 公司 月,即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 票的行为。 起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或转让。 承 诺 本 次 认 购 取 得 的 深圳远致富海珠宝产 71,000,000 股自发行完成后自 在限售期限内没 业投资企业(有限合 愿锁定 36 个月,即自本次发行 有减持本公司股 是 伙) 股份上市之日起日起 36 个月内 票的行为。 不上市或转让。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 未发生违反承诺 特发集团承诺: (1)特发集团 长期履行 公司 情形。 及特发集团控制的除特力集团 1 外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特力 集团主营业务存在实质竞争的 业务,与特力集团之间均不存在 同业竞争关系。 (2)特发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 事或参与与特力集团的主营业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特发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 业如遇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 参与任何可能与特力集团的主 营业务构成竞争的活动,则在实 施或签订相关协议前将上述商 业机会通知特力集团,如在通知 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特力集 团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 肯定答复,则将该商业机会优先 提供给特力集团。 为减少和规范与特力集团的关 联交易,特发集团做出了如下承 诺: (1)特发集团将充分尊重特力 集团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特力 集团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特发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 业今后原则上不与特力集团发 生关联交易; (3)如果特力集团在今后的经 营活动中必须与特发集团及控 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 关联交易,特发集团将促使此等 未 发 生 违 反 承 诺 长期履行 公司 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 情形。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特力集 团章程履行有关程序,与特力集 团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 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 条件进行; (4)特发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特 力集团签订的各种关联协议;特 发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 会向特力集团谋求任何超出该 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 益。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28 日;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77,000,000 股,占总股本比例 2 25.90%;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通 限售股份持有人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流 冻结的股份 序号 股数占公司总股 名称 份数(股) 通股数(股) 数量(股) 本的比例(%) 深圳市特发集团 1 6,000,000 6,000,000 2.02% 0 有限公司 深圳远致富海珠 2 宝产业投资企业 71,000,000 71,000,000 23.88% 0 (有限合伙) 合 计 77,000,000 77,000,000 25.90%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股 6,000,000 2.02 -6,000,000 0 0 2、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71,000,000 23.88 -71,000,000 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 77,000,000 25.90 -77,000,000 0 0 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93,881,600 65.22 +77,000,000 270,881,600 91.1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26,400,000 8.88 0 26,400,000 8.8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 220,281,600 74.10 +77,000,000 297,281,600 100 计 三、股份总数 297,281,600 100 297,281,600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特力集团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均已履行非公开发行时 所做的承诺;保荐机构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 流通安排无异议。 3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于晨光 周春发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