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证券简称:特力 A、B 公告编号:2018-027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77,000,000 股,占总股 本比例 25.9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4 月 19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73 号”文核准,深圳市特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 向 2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77,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 价格为 8.4 元/股。2015 年 3 月 27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2 名认购对 象认购的 77,000,000 股的限售期自上市之日(2015 年 3 月 27 日) 起 36 个月。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及追加承诺 承诺是否已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的履行情况 履行完毕 承诺本次认购取得的6,000,000 在限售期限内没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 股自发行完成后自愿锁定36个 有减持本公司股 是 公司 月,即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 票的行为。 起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或转让。 承 诺 本 次 认 购 取 得 的 深圳远致富海珠宝产 71,000,000 股自发行完成后自 在限售期限内没 业投资企业(有限合 愿锁定 36 个月,即自本次发行 有减持本公司股 是 伙) 股份上市之日起日起 36 个月内 票的行为。 不上市或转让。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 特发集团承诺: (1)特发集团 未发生违反承诺 长期履行 公司 及特发集团控制的除特力集团 情形。 外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特力 集团主营业务存在实质竞争的 业务,与特力集团之间均不存在 同业竞争关系。 (2)特发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 事或参与与特力集团的主营业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特发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 业如遇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 参与任何可能与特力集团的主 营业务构成竞争的活动,则在实 施或签订相关协议前将上述商 业机会通知特力集团,如在通知 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特力集 团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 肯定答复,则将该商业机会优先 提供给特力集团。 为减少和规范与特力集团的关 联交易,特发集团做出了如下承 诺: (1)特发集团将充分尊重特力 集团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特力 集团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特发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 业今后原则上不与特力集团发 生关联交易; (3)如果特力集团在今后的经 营活动中必须与特发集团及控 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 关联交易,特发集团将促使此等 未 发 生 违 反 承 诺 长期履行 公司 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 情形。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特力集 团章程履行有关程序,与特力集 团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 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 条件进行; (4)特发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特 力集团签订的各种关联协议;特 发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 会向特力集团谋求任何超出该 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 益。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4 月 19 日;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77,000,000 股,占总股 本比例 25.90%;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 冻结的股 限售股份持有人 持有无限售 持有限售股 通股数占无限 流通股数占 序号 流通股数 份数量 名称 股份数(股) 份数(股) 售股份总数的 公司总股本 (股) (股) 比例(%) 的比例(%) 深圳市特发集团 1 139,925,256 6,000,000 6,000,000 2.72% 2.02% 0 有限公司 深圳远致富海珠 2 宝产业投资企业 0 71,000,000 71,000,000 32.23% 23.88% 0 (有限合伙) 合 计 139,925,256 77,000,000 77,000,000 34.95% 25.90%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股 6,000,000 2.02 -6,000,000 0 0 2、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71,000,000 23.88 -71,000,000 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 77,000,000 25.90 -77,000,000 0 0 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93,881,600 65.22 +77,000,000 270,881,600 91.1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26,400,000 8.88 0 26,400,000 8.8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 220,281,600 74.10 +77,000,000 297,281,600 100 计 三、股份总数 297,281,600 100 297,281,600 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其核查意见如下: 特力集团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均已履行非公开发行时所 做的承诺;保荐机构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上市流通安排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 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 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 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 5%及以上。 □是 □√ 否 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本所 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 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 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