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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关于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 2019-015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次正式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
 次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重溯
 前期可比数,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
 的变更。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四章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
 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
 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五)电子设备,为 3 年”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
 固定资产的性能和使用状况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了重新确定。
     房屋建筑物:随着公司水贝珠宝大厦一期的建成使用,公司目前拥有的房屋建筑物
 较之过去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的折旧年限一定程度上已不能真实反映房屋建筑物的实
 际使用状况。根据房屋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对其预计使用年限建议由 35 年变为 35-40 年。
     电子设备:本公司该类资产主要包括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近年来无纸化办公全
 面实施,电脑更新换代速度加快,为了使公司会计估计更加符合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
 更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间及每期实际的资产消耗,更客观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对该部分价
 值低、消耗快、实际使用年限短的电脑折旧年限建议由 7 年变为 5 年,则电子设备类的
 折旧年限由 7 年修改为 5-7 年。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折旧年限(年)
               类别
                                    变更前                    变更后
       房屋及建筑物                    35                     35-40
       机器设备                        12                      12
       运输设备                        7                        7
       电子设备                        7                       5-7
       办公及其他设备                  7                        7

    折旧方法和残值率不变,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除“自有房屋装修费”无残
值外,其他固定资产残值率仍为 3%。
    3、本次会计估计执行时间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
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会产生影响。
    以 2018 年度审定的财务数据进行测算,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预计 2019 年将减
少折旧费用约 141 万元。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
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
    (2)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
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新金融工具准则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
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
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三类。
    (2)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损失
模型”,可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新金融工具准则简化了套期会计的规则,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
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
    (4)新金融工具准则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的会计处理等。
    (5)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溯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
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 2018年度相关财
务指标,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正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及会
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及公司实际经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
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估计
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的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的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正式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九届董事会第二次正式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