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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04-03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
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
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
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运营实
际情况,已经建立了一系列较为合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涵盖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
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截至2019年12
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与相关制度
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合理控制了各种风险,促
进了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目标的达成,保证了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
利益。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
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
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公司审计风控部
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
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 公司本部
    (2) 物业经营事业部
    (3) 建设管理事业部
    (4) 珠宝产业事业部
    (5) 深圳市华日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 深圳特发华日汽车企业有限公司
    (7) 四川特力珠宝科技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 资金管理
    (2) 采购管理
(3) 物业出租管理
(4) 汽车销售管理
(5) 汽车维修管理

(6) 固定资产管理
(7) 投资管理
(8) 筹资管理

(9) 全面预算
(10) 成本费用管理
(11) 合同管理

(12) 财务报告
(13) 人力资源
(14) 关联交易

(15) 项目工程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 投资管理风险
(2) 市场环境风险
(3) 并购重组风险
(4) 政策风险
(5) 投资决策风险
(6) 物业管理风险
(7) 法律纠纷诉讼风险

(8) 合同管理风险
     (9) 资金管理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来组织
和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
等因素,分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
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具体分类如下:
项目/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
                错报≤利润总额的 润总额的 10%,且绝对金额   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潜在
                5%,或绝对金额≤ >100 万元;或 100 万元< 10%,且绝对金额>
    错报
                    100 万元     绝对金额≤200 万元,且错       200 万元
                                  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
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管理层舞弊导致财务结果出现重大错报或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并引起诉讼;
    ②     控制环境无效;
   ③     发现并报告管理层的重大内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
加以改正;
   ④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导致公司重大损
失;
   ⑤     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有效控制;
   ⑥     其他对报表使用者的正确判断造成严重误导,导致公司重大赔
偿情况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纠正
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登记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0.5%,或绝
          一般缺陷
                                      对金额≤100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0.5%<损失金额≤归属
          重要缺陷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5%,或 100 万元<绝对金
                                         额≤500 万元
     缺陷认定登记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5%,且绝
        重大缺陷
                                   对金额>500 万元。


    (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重大决策违反公司规定程序,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②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③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

   ④   核心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⑤   内控评价结果中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   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   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较大损失;

   ②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较严重;

   ③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④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认定标准是以上年度同期合并报表数
据为基准。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
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