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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6-18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B      公告编号:2020-032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 2020
 年 6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7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四楼公司会
 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富春龙。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 出 席本 次 股东大 会 的 股 东及 股东 代 理 人 共 8 名, 代 表 股份
 283,536,9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769 %。其中: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名,代表股份数
282,637,5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683%;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6
人,代表股份数 899,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授权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283,536,933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72.1875%;B 股股东
(授权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公
司聘请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谢烨蔓律师、刘晋麟律师出席了会
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 关于参与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50%股权转让竞拍暨重大
资产重组的议案;
    同 意 的 股 数 283,536,93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100.0000%。其中 A 股 283,536,933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有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B 股 0 股。
    反对的股数 0 股。
    弃权的股数 0 股。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99,406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谢烨蔓律师、刘
晋麟律师为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
东大会的通知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