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九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有限公司放弃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 司 5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的意见:结合公司战略方向,综合考 量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条件,放弃本次交易的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利 益及实际情况,该项交易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汽车工贸放弃对深圳东风 5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同 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胡玉明 江定航 张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