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审 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作为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无处罚和惩戒记 录,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公司变更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胡玉明 江定航 张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