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16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
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
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
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
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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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
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
合运营实际情况,已经建立了一系列较为合理、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基本涵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
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设
计与运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
理的要求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合理控制了各种风险,促进了公
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目标的达成,保证了公司、债权人和股东
的利益。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
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
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公
司审计风控部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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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
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深圳市华日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 深圳特发华日汽车企业有限公司
(4) 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
(5) 深圳市特力宝库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6) 深圳珠宝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7) 深圳市特力创盈科技有限公司
(8) 深圳市新永通机动车检测设备有限公司
(9) 四川特力珠宝科技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 资金管理
(2) 采购管理
(3) 物业出租管理
(4) 汽车销售管理
(5) 汽车维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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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固定资产管理
(7) 投资管理
(8) 筹资管理
(9) 全面预算
(10) 成本费用管理
(11) 合同管理
(12) 财务报告
(13) 人力资源
(14) 关联交易
(15) 项目工程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 投资管理风险
(2) 市场环境风险
(3) 并购重组风险
(4) 政策风险
(5) 投资决策风险
(6) 物业管理风险
(7) 法律纠纷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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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合同管理风险
(9) 资金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
来组织和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
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
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
下:
具体分类如下:
项目/重要程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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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的 5%﹤错报
≤利润总额的 10%,且
错报≤利润总 错报>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潜 绝对金额>100 万元;
额的 5%,或绝对 的 10%,且绝对金
在错报 或 100 万元<绝对金额
金额≤100 万元 额>200 万元
≤200 万元,且错报金
额>利润总额的 5%。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
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
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
大缺陷:
① 管理层舞弊导致财务结果出现重大错报或提供虚假财
务报告,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并引起诉讼;
② 控制环境无效;
③ 发现并报告管理层的重大内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
后,并未加以改正;
④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导致公
司重大损失;
⑤ 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有效控制;
⑥ 其他对报表使用者的正确判断造成严重误导,导致公
司重大赔偿情况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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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
发现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
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
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
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
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如下:
缺陷认定登记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一般缺陷 0.5%,或绝对金额≤100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0.5%<损失金
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5%,或
重要缺陷 100 万元<绝对金额≤500 万元
损失金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重大缺陷 1.5%,且绝对金额>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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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如下:
具有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重大决策违反公司规定程序,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②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③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
④ 核心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⑤ 内控评价结果中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 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
责。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 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较大损失;
②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较严重;
③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④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
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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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认定标准是以上年度同期合并
报表数据为基准。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
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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