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6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九届董事会第十次正式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
事会第十次正式会议,并审议了会议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0年,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
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00
万元,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供担保的情形。
三、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
《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
资、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各项制度均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
能够符合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认为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就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均签订关联交易协议,该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均得到有效执行;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
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择机购买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
效率,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短期低风险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及
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实施期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 3.5 亿元。
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
胡玉明 江定航 张栋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