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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18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一)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

股本431,058,3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621,166.40元,不送红股,不转增

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
431,058,3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0000元;权益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18000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

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 股 期 限 , 持 股 1 个 月 ( 含 1 个 月 ) 以 内 , 每 10 股 补 缴 税 款

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

者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

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1年5月14日

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

=1:0.8307)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

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1年6月28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1年6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

2021年6月30日(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

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1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1年6月30日
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处领取。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47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16日至登记日:
2021年6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事项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1年7月12日前(含当日)与本公司联

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本公司将协助

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3楼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刘梦蕾     电话:0755-88394183

    传真:0755-83989369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二)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次正式会议决议;

    (三)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上市公司自派承诺;

    (五)自派股东关于派发2020年度现金红利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