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18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一)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
股本431,058,3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621,166.40元,不送红股,不转增
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
431,058,3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0000元;权益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18000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
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 股 期 限 , 持 股 1 个 月 ( 含 1 个 月 ) 以 内 , 每 10 股 补 缴 税 款
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
者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
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1年5月14日
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
=1:0.8307)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
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1年6月28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1年6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
2021年6月30日(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
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1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1年6月30日
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处领取。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47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16日至登记日:
2021年6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事项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1年7月12日前(含当日)与本公司联
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本公司将协助
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3楼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刘梦蕾 电话:0755-88394183
传真:0755-83989369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二)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次正式会议决议;
(三)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上市公司自派承诺;
(五)自派股东关于派发2020年度现金红利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