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在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在 2020 年度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 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包括财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胡玉明 江定航 张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