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吴锐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以上提 名和审议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吴锐楷先生的简历,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 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存在《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吴锐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胡玉明、江定航、张栋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