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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2-04-08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证券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十届董事会第二次正式会议、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度,公司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 26,979,944.66 元,本年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24,281,950.19 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
划》关于现金分红规定,同时兼顾公司未来战略布局等资本性支出需
要,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31,058,3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0.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0,776,458.00 元,不送红股,
不转增股本。
     上述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1 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的
利润的 44.38%。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化,公司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 10 股应分得
的现金红利。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2021 年
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基础上形成的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
    四、其他说明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
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十届董事会第二次正式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十届董事会第二次正式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