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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8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十届董事会第二次正式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次正式会议,并审议了会议拟定的各项议案。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2021年,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
[2003]56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文)(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
度,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截至2021年12月31
日,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担供担保的情形。
       三、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2021
年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各项制度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各项制度均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符合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
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对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认为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就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均签订关联交易协议,该协议内容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均得到有效执行;上述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
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
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短期低风险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公司在
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并同意将有关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补选十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喜先生的个人简历、工作实绩等情况
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等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补选十届
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进行了认真、谨慎的审阅,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章程及其附件的
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能切实地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本次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胡玉明、江定航、张栋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