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于事前 获取公司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拟签订的《物业管 理服务合同》、会议议案等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工 作的判断立场,现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1、公司已将拟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 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材 料。 2、本次公司拟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事项遵循 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与深圳市 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玉明 江定航 张 栋 2022 年 11 月 24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