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 2023-022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的
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
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
计政策的情形,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2021〕3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
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2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
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
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 15 号及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
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
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
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
进行追溯调整。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
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
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规定,该项会计
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其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
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
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的,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以
上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
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
影响且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新增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
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
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交易,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
企业应当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
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开始执行解释 16 号“关于发
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
务报表无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