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杜明丽女士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 工作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聘任杜明丽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张松旺、陈小卫、蒋涛 2017 年 7 月 3 日